第十四届(2016)中国畜牧业博览会 公开征集吉祥物的通知
文章来源: 中国畜牧业信息网 日期: 2015-12-24 |
由中国畜牧业协会主办的第十四届(2016)中国畜牧业博览会(简称“畜博会”),将于2016年5月18-20日在沈阳国际展览中心举行。为进一步扩大畜博会的影响,体现公众广泛参与的办会原则,组委会特面向全球公开征集畜博会吉祥物。现将征集方案公布如下:
一、征集目的
征集畜博会吉祥物是为了体现和传递“打造健康、安全、高效畜牧业”的主题,为畜博会确定一个畜牧与艺术完美结合的标志形象,通过作品的征集与投放、推广,进一步扩大本届畜博会的品牌效应和影响力。
二、征集内容
畜博会吉祥物设计(含吉祥物名称)
三、组织机构
畜博会组委会作为本征集活动的主办者,具体负责吉祥物的征集、评选和宣传等工作。
四、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于2015年12月22日启动,通过中国畜牧业协会官网、中国畜牧业博览会官网、行业内媒体、会员企业、微信、各大论坛等社会新闻载体大力宣传。
正式征集时间为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1日。参选者应在征集时间内按照本通知的参选办法提交参选作品及相关文件,任何于2016年3月1日24:00截止时间之后提交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参选资格。
畜博会组委会将在征集结束后进行畜博会吉祥物评选,于2016年3月11日评选完毕并对外公布。
五、参选者资格要求
(一)全球所有关心、支持中国畜牧业博览会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
(二)任何从事本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参选资格。
(三)本届畜博会组委会有权对参选者的身份、资格及提交的作品进行审查。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抄袭仿冒、侵犯第三者权益等情形,将取消其参加本活动资格。
六、参选作品要求
(一)对吉祥物设计的要求
1.吉祥物设计新颖独特、色彩鲜明、美观大方、突出“健康、安全、高效畜牧业”、内涵丰富,形象受大众喜爱,能受到不同文化背景、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人群的普遍认同。并应具有较强的市场开发价值,可广泛运用于特许产品(T恤、文具、手提袋等衍生物)到三维动画以及博览会景观等不同领域需要,便于印刷和制作模型加以展示。设计作品要包括吉祥物的名称。
2.《吉祥物设计稿》的要求
(1)《吉祥物设计稿》应由吉祥物的核心设计方案、吉祥物作品设计的创意基础、理念说明和吉祥物名称组成。
(2)参选者需将设计方案、创意基础、理念说明打印规范A4纸上(或提供电子版)[A1] 。设计说明中应写明吉祥物的名称、阐述吉祥物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吉祥物名称的含义,要求思路清晰、表述完整,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
(3)吉祥物名称要优美上口、便于发音、便于记忆、没有歧义、易于传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公序良俗。
3.每件参选作品必须提交《著作权转让承诺函》[A2] ,由创作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创作者不止一人的,需所有创作者共同签署;以机构名义参选的,还需写明参选机构名称并加盖机构公章。
4.参选作品基本要求
(1)参选作品须为参选者享有完全著作权的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方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2)吉祥物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公序良俗。
(3)所有参选作品均不负责归还,请参选者自留底稿。
(4)所有参选者不得擅自修改《著作权转让承诺》,否则取消其参选资格。
七、参选办法
(一)参选者不需缴纳报名费。
参选者可登录中国畜牧业博览会官网(http://www.caaa.com.cn),注册并填写《中国畜牧业博览会吉祥物征集活动信息表》和《中国畜牧业博览会吉祥物征集著作权转让承诺函》,并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参选作品及相关资料上传至中国畜牧业博览会官网。[A4]
组委会联系方式:
电话:010-58677700-883 传真:010-58678120
Q Q: 1519081287 信箱:1519081287@qq.com
(三)参选作品一经提交即视为参选作者完全知晓并接受本征集规则。参选作品及相关资料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参选作者可于截止时间前修改补正。
(四)参选者可从中国畜牧业博览会官网下载相关文件。
八、参选作品的评选
中国畜牧业协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会员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参选作品进行评选。
九、奖励
(一)组委会最终从吉祥物设计参选作品中评选最终优秀作品1项,作为本届畜博会正式吉祥物,并给予奖金五万元人民币;其余参选作品中挑选10项做鼓励奖,每项奖励人民币两千元。
(二)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国家及地区的法律规定纳税。参与设计不止一人的,奖金交与创作者代表,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三)评选揭晓后,中国畜牧业协会将在中国畜牧业博览会官网、中国畜牧业信息网及其他媒体上公布获奖作品及作者名单。
十、参选作品权属
(一)参选者向组委会提交的参选作品,视为参选者接受组委会的委托创作参选作品;已被选中作品[A5] ,其著作权归中国畜牧业协会独家所有,中国畜牧业协会对选中作品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一切著作权(署名权除外)。
(二)中国畜牧业协会有权以任何形式拥有使用选中的参选作品,未经中国畜牧业协会同意,包括参选者、创作者在内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该作品。
(三)中国畜牧业协会有权对参选作品做任何形式的修改而无需征得参选者的同意。
(四)中国畜牧业协会拥有任何形式使用选中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五)中国畜牧业协会除根据本征集方案有关规定向参选者支付奖金外,将不再向参选者支付任何报酬和费用。参选者不得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向中国畜牧业协会主张分享其参选作品的利用所带来的利润或者其他利益。
十一、其他
(一)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和解释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征集方案为要约,任何参选者根据本征集方案在指定时间内向中国畜牧业协会递交参选作品的行为,均视为接受本征集方案的所有条款。
(三)中国畜牧业协会对包括本方案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
(四)参选作品若有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情形,由参选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中国畜牧业协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畜牧业协会 版权所有
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6号时间国际大厦A座9层 邮编 100028 电话: 010-58677700 传真:010-58677809
设计、程序:中国畜牧业协会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2300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9043